近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关于高温补贴的新规定。该规定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及标准,旨在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。
根据规定,如果企业在高温天气下,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5℃,则应按照相关标准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。高温补贴的标准如下:
1. 工作环境温度在35℃-37℃之间,每日发放高温津贴25元;
2. 工作环境温度在37℃-40℃之间,每日发放高温津贴35元;
3. 工作环境温度在40℃以上,每日发放高温津贴50元。
此外,新规还规定,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,相关部门有权介入调查,并视情况进行处罚。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希望通过这项新规,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,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